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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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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肖凤桐同志在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5访问次数: 字号:[ ]


咨监审〔2010〕991号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

  8月5日,公司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总经理肖凤桐同志就公司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现将肖凤桐同志的动员讲话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九日

 

肖凤桐同志在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10年8月5日

 

同志们:

  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0年将重点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以下简称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7月19日,国资委组织召开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李荣融主任作了动员部署讲话,这标志着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公司党组、领导班子对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会前有关领导做了专门研究。今天上午,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对公司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今天下午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国资委有关要求,对做好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着眼于科学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此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

  (一)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2009年,公司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国资委的具体要求,以“牢记使命、履行职责、做强做大、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公司上下紧密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司科学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提高思想认识、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扎实的成效。中央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当前,“小金库”现象在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自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4537个,涉及金额111.27亿元;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556人,组织处理285人,党纪政纪处分64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48人。

“小金库”的存在,明显违背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规律,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机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和形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和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公司围绕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改革,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今年重点推进适应公司业务特点和发展方向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收入分配体系和成本费用管理体系,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改进激励与约束,严格成本费用控制,规范财务收支。从几个月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公司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部门或所属企业的内部管控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不规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严格,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资产脱离财务管控,甚至形成“小金库”。因此,我们要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在生产经营、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推动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基础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集团控制力,促进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往往伴随着铺张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以及企业健康和谐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公司将把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在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的政策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关于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天动员大会开始正式启动,到今年底全面完成。按照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动员,周密部署。从现在开始到8月10日,是公司“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五部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让每一个干部职工都了解中央治理“小金库”的政策和决心以及公司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各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全面自查,认真自纠。从8月10日到8月底,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阶段。在本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组织自查,认真进行自纠。

一是自查工作面要确保达到100%。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各级所属企业及其下设分支机构,都要把本单位的全部资金、资产纳入到此次自查范围。对于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要组织内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全面覆盖、不走过场。

二是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要按五部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列举的四大类、12种形式的“小金库”表现形式,逐项对照检查。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是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一旦发现“小金库”应当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在8月底以前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各单位一把手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自查自纠情况应当在本单位内部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于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自查自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是及时上报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所属企业要及时逐级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所属企业同时还要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报表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在相关报告和报表上分别签字,对报告、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突出重点,深入检查。从9月初到9月底,是公司“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阶段。在各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检查组,按照不低于公司部门、所属企业总数的30%的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深入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及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及自查结果;自查发现“小金库”有关资金或资产的处理情况及对有关人员责任认定和追究情况;成本费用及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业务、项目、财务收支及合同管理有关情况;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内部管控机制完善情况等。对于在自查自纠阶段未认真进行部署和组织自查,敷衍应付、走过场,自查覆盖面未达到100%,未及时上报工作报告和报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从10月初到12月底,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整改落实阶段。一是要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国资委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二是认真做好“小金库”资金及其形成资产的处理。对于“小金库”资金余额、使用“小金库”形成的资产以及追回的私分“小金库”资金,要及时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是把握政策,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在“小金库”清理过程中,无论“小金库”是什么时候设立的,现任单位负责人都要按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否则一旦查出,将追究现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是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公司内部管理现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再次产生。

  三、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处理政策

  根据五部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对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和被查发现的“小金库”,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指导思想进行处理,总的原则是“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

  (一)从轻从宽处理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也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

  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披露和报告的“小金库”,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尚未使用的余额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并依法纳税;对已经使用的“小金库”,要进一步查清使用性质和资金流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2008年以来自己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上报的,则视同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二)从重从严处理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对于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报告甚至是故意隐瞒,在公司或国资委重点检查中被查出的“小金库”,要从重从严进行处理,除一律纳入法定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在重点检查中被发现“小金库”的,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被查发现“小金库”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先予停职,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组织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还将按照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所属企业的内部部门、办事处、子公司、分公司被查出“小金库”的,既要追究具体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其上级所属企业的领导责任。

  (三)坚决制止新设“小金库”的不法行为。自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或停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于那些无视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在专项治理期间新设“小金库”的,不仅要给予严肃处理,而且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公司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再出现“小金库”不法行为。在以后年度的各类财务、审计等检查中,都要将“小金库”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一旦发现有“小金库”,不论是什么时间设立的,一律按照新设“小金库”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严肃专项治理工作纪律。对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国资委统一部署实施的。为组织做好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公司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护生、玉山同志为副组长,监察审计部、经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等职能管理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部,负责“小金库”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小金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按照集团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所属企业的行政、财务、纪检、人事等部门要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

  (二)深刻领会政策,力争将问题消化在自查自纠阶段。鼓励自查自纠是这次治理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央为此专门明确了从宽处理政策,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和依靠自查。希望各部门、所属企业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担负的责任,要敢于正视和暴露“小金库”问题,不要报侥幸心理,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据实上报,努力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采取实际有效的措施认真督促基层企业、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工作,使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积极配合重点检查,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是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公司检查组的工作,全面、及时、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得瞒情不报,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在公司自查自纠和内部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国资委根据公司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有可能会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要从重从严处理,因此,我们要把自查自纠和内部重点检查工作做深、做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经得起任何形式的监督和检查。

  (四)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和举报工作。各部门和所属企业要广泛宣传中央这次“小金库”治理的坚强决心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司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对治理“小金库”提供相关情况和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将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公司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案例予以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五)加强综合治理,形成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小金库”专项治理要与强化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改革发展相结合;要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相结合;要与职业操守大讨论和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要与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为彻底消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各单位要以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排查在生产经营、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堵塞容易和有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管理漏洞,并根据排查结果,梳理业务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发生。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防治“小金库”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作为关心和爱护干部成长、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的大事来抓,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开前门、清旁门、堵后门”。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使其不想设立“小金库”;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使其不必设立“小金库”;通过健全内控制度,使其不能设立“小金库”;通过责任追究和高压严惩,使其不敢设立“小金库”,从而斩断“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金来源。

同志们,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公司将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和部署,把查处“小金库”问题作为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有关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希望各单位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严格按照此次“小金库”治理政策,彻底消除“小金库”现象,为促进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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