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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2 信息来源: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所属企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认真梳理现状,查找问题和不足。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情况、用工数量、用工比例、工资支付、参加社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动态管控,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要针对本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厘清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是否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劳动报酬分配制度是否符合“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否偏高,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相关法定资质等问题。
  二、清理不规范用工,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各企业要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坚决清理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的劳务派遣用工,确保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各企业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三、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相关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相关程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
  请各企业认真填写《所属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报我部备案。各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或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请及时与我部沟通。
  联系电话:68733216
  电子邮箱:stf@ciecc.com.cn
  附件:(点击下载) 《所属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表》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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