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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资源分析研究与战略思考
发布日期:2018-03-16 作者:吴金友 农林水 信息来源:青春中咨 访问次数: 字号:[ ]

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实施,森林资源的数量与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目前,我国森林面积约为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0.36%。活立木总蓄积149.1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37.21亿立方米。森林面积位于世界第五位,森林蓄积列世界第六位,人工林面积为世界首位。

一、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我国林地面积约为3.04亿公顷,有林地约占59.54%。有林地面积中,乔木林1.56亿公顷,经济林2041万公顷。森林蓄积约为133.62亿立方米,其中,防护林73.5亿立方米,特种用途林17.46亿立方米,用材林42.27亿立方米,薪炭林3912.03万立方米。栎类、马尾松、杉木、桦木等10种树种面积约为8620.69万公顷,占乔木林面积的55.4%;蓄积76亿立方米,占全国56.9%。国有的林地和有林地面积与集体所有之比均约为4:6。有林地面积中,国有的7143.58万公顷,集体经营的5176.99万公顷,个体经营的5817.52万公顷。森林蓄积中,国有的占65.77%,集体所有的占21.73%,个体所有的占12.5%。乔木林面积国有的比例较大,占45.11%;经济林和竹林面积以个体经营的比例较大,分别达82.68%和76.13%。集体林权改革的逐年深入,个体经营林地的面积和林木数量日趋增多。有林地面积中,公益林和商品林各占52.41%和47.59%。

二、森林资源动态分析

(一)森林面积蓄积持续增加

近几年,我国年均造林面积接近600万公顷,森林面积净增长了205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全国森林覆盖率由18.21%提高到20.36%。活立木总蓄积净增11.28亿立方米,森林蓄积净增11.23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净增393.05万公顷,天然林蓄积净增6.76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净增843.11万公顷,人工林蓄积净增4.47亿立方米。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046.18万公顷,其中乔木树种面积637.01万公顷。

(二)人工林资源采伐量增幅较大

林木蓄积年净生长量约为5.72亿立方米,年采伐消耗量3.79亿立方米,林木蓄积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天然林采伐量逐年下降,人工林采伐量上升幅度较大,人工林采伐量约占森林采伐量的40%,上升了12个百分点。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增加1.15立方米,每公顷年均生长量增加0.3立方米,混交林比例上升9.17个百分点。有林地中公益林所占比例上升15.64个百分点,达到52.41%。

(三)个体经营林地面积比例上升明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现,有林地中个体经营的面积比例上升11.39个百分点,达到32.08%。个体经营的人工林、未成林造林地分别占全国的59.12%和68.51%。作为经营主体的农林户已经成为林业建设的主要力量。

三、森林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

我国森林覆盖率为20.36%,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森林面积0.145公顷,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森林蓄积10.15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7。天然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仅为85.88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8%;人工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仅49.01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2,林地生产力偏低。

(二)龄组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

乔木林中,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过熟林面积比例结构约为34:33:15:18,幼中龄林比例较大,约占67%,可供采伐木材的林地较少,例如,东北木材生产主产区,若按照规程要求,几乎“无林”可采。林地面积与森林蓄积主要分布在西藏、四川、云南、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广西、江西、湖南等省(自治区)。

(三)森林保护面积大,压力增加

林地转为非林地的面积年均170万公顷,其中有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年均超过60万公顷。近几年,征占用林地有所增加,局部地区乱垦滥占林地问题严重,尤其是城市扩展、房地产开发、旅游景区以及高尔夫球场建设等,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均分到户,实现了“均山、均权、均利”,但也产生了林地细碎化现象。细碎化林地不仅不适宜规模经营,而且增加了巡山护林、火源管控、病虫害防治等的难度。

(四)森林抚育任务繁重,造林难度大

幼龄林和中龄林面积大,普遍存在林分密度大或过于稀疏、质量差、生长量低的问题,需要进行人工抚育。现有宜林地质量好的仅占13%,质量差的占52%,全国宜林地60%分布在内蒙古和西北地区,干旱、石漠化、沙漠化严重,造林的合格率、成活率和保存率不高,造林成本增加幅度较大,有的地方达到了每亩5000元以上。

四、解决问题的战略思考

(一)加大林地和森林资源管护力度

认真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强化林地林权管理、森林利用管理和森林经营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督工作,以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等生态因子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考核地方政府。逐步建立全国森林资源普查和监测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流失;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受损和毁坏的林地。落实集体林权改革制度,促进森林资源集约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数量。创新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遏制森林资源超限额采伐,强化科学采伐措施,加强森林资源抚育经营,防止天然林次生化。加强林业执法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减少资源损失。

(二)增加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

加大速生丰产林和“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应用优质高效种苗和先进技术,加强造林工程监督管理,履行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造林质量。积极推动平原绿化和城市美化工作,结合生态省、市和县的建设,采取实地适树、宜林择林原则,增加国土绿化面积。制订国家中幼龄林抚育规划,启动森林资源经营工程,加强对中幼龄林的抚育经营力度,改善林地生产力,提高森林质量,解决“远望森林在,近看无用材”的次生林现象,恢复森林生态和经济功能。

(三)转变生产方式,完善林业政策

林业已从以木材生产为主逐步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体发展道路上,但是对于国有森工企业转变的还不彻底,企业收入中仍有约60%来源于木材生产,大部分是靠采伐中龄林,极大地破坏森林资源。因此,应科学运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而不是按照设计规程几乎无林可采的林业局,还给一定的采伐额度。解决过量采伐森林的问题,实际上,是如何解决林区经济落后问题,国家制订林区综合发展规划,从生态、经济和社会战略高度,统筹协调解决林区问题的全方位系统工程方案。调整林业各种补贴政策,满足林业发展需要。针对集体林权改革后,林农经营林地和林木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巩固林改成果。深化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制订政策和规划,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资产活力,提高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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