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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海燕 李东 |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2020-06-12 信息来源:中咨研究 访问次数: 字号:[ ]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发展理念,是促进经济转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国家经济社会与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永续发展的根本要求。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助推绿色经济发展,这既是新形势、新理念指导下的新任务、新要求,又是重点领域落实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的新举措和新抓手。

一、绿色金融发展环境正在加快完善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一)国家做出绿色金融战略部署

2015年以来,国家绿色金融制度政策陆续出台,标志着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具备了制度基础。2015年9月,国家生态文明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建立国家绿色金融体系的制度设计。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了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并作为推动国家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决定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可见,绿色金融已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成为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二)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并多次做出指示要求加快绿色金融发展。

(三)相关部门加快制度配套步伐

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绿色金融政策框架。2012年,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支持。2014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绿色信贷专业委员会。2015年,中国金融学会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提出了未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具体政策建议。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出台。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完整性的构建。此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基金暂行办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出台,也明确了政府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成为指导基金运行的纲领性文件,基金管理制度趋于完善。

(四)地方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地方政府加快试验探索,进行积极实践,为绿色金融的全面铺开提供了宝贵经验。继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后,上海、广东、浙江、新疆等地成立了地方的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有效促进业界与监管部门沟通,积极推动当地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绿色产业基金方面,地方陆续设立省级绿色基金或环保基金。截至2018年底,共有内蒙、山东、河北、湖北、安徽、云南、宁夏等十余个省份设立了省级绿色环保基金,陕西西安、安徽新安江等市也设立了市级绿色基金,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也大大提高。此外,在综合改革试验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2017年6月,国家批准广东、浙江、贵州、江西、新疆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希望通过先行先试,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化、科学化、持续化发展。

(五)社会层面已达成共识

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市场参与者、研究和教育机构也积极参与到绿色金融工作中去,社会对绿色金融的认识趋于统一。中国进出口银行探索运用金融手段引导督促企业防控环境风险。农业银行发行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和业务指引,初步建立起绿色信贷增长的内生机制。国家开发银行将金融资源向绿色信贷领域倾斜。截至2018年底,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近4.5万亿。同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2800亿元,存量近6000亿元,位居世界前列。此外,国内相关机构推出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担保证券,还有国内评级公司推出和实践了绿色债券的评级方法。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金融大国,也是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者、推动者和担当者。

二、绿色金融是各国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际上,早在我国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部署之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在此领域有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即利用金融工具/手段助推绿色发展,从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绿色信贷业务起步较早

德国是绿色信贷政策的最早的践行者,1974年就成立了第一个政策性环保银行。德国的主要经验包括对绿色信贷项目给予贴息贷款,以政策性银行为基础开发支持绿色信贷产品,以环保部门认定作为企业获得信贷的关键因素等。欧盟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欧盟环境责任指令》,规定绿色信贷及证券化产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为引导私人投资进入绿色领域,英国于2012年成立了绿色投资银行。该银行由政府全资控股,遵循绿色和盈利双重原则,战略目标是绿色影响最大化,即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环境,提高自然资源使用效率,宗旨是鼓励更多的私有资本进入绿色经济领域实现绿色转型。初期政府投资38亿英镑,目标是到2020年调动私营部门投资3300亿英镑。近年来,已经在全英超过200个地方投资了68个绿色项目和7个基金。通过已投资的26亿英镑,直接撬动了共106亿英镑的私人资金投入到绿色领域,杠杆比率接近1:5。

(二)绿色债券呈现爆发式增长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5年期6亿欧元的气候意识债券,为全球首只绿色债券。之后,法国电力公司、美国银行、联合利华和丰田汽车、法国苏伊士集团等相继发行了绿色债券。主要特点为债券信用评级较高,期限主要为中短期和长期等。近年来,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2577亿美元,同比增长51%,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已经连续9年保持较为快速的增长水平。此外,绿色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比较明显,发行主体覆盖政府主权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等。

(三)绿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制度已经较为健全,保险市场产品种类多样。美国实行强制险制度,保险产品分为污染责任险、成本上限险、预先资助计划、担保贷款人四类。日本推出了一般环境污染赔偿责任险、承包商环境污染赔偿责任险等多种保险产品,德国采取强制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绿色保险制度,英法等国实行任意责任保险制度。

(四)绿色基金业务相对成熟

1982年美国率先推出了Calvert Balanced投资基金,这是世界上首支绿色基金。此后,绿色世纪权益基金等绿色基金相继推出。英国于1988年设立了Merlin Ecology基金。亚洲最早发行绿色基金的国家为日本,1999年推出Nikko Eco-fund,目前绿色投资基金已成为日本SRI的主体。此外,相当数量具备较好流动性的ETF指数也催生了基金类产品。主要包括:标准普尔全球清洁能源指数、纳斯达克美国清洁指数、FTSE日本绿色35指数等。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全球纳入ESG因素的投资资产占全球资产总量的比重已经超过了30%。

(五)碳金融业务持续创新

碳金融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碳基金、碳信托等金融活动。2010年,韩国出台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渣打银行、美洲银行、汇丰银行等欧美金融机构围绕碳减排权,先后在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做出了试验创新,推动了碳金融业务的持续发展。

(六)资产证券化加快探索

目前,全球绿色资产证券化仍处于前期探索阶段,成熟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尚未形成,只在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受益权、“绿色汽车”贷款、建筑物能效改进贷款等几个有限的领域开展了尝试。德国已有以光伏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而美国也有以光伏发电为主业的信托基金。2013年美国太阳能公司通过发行ABS产品募资5442万美金,是全球光伏发电领域首个资产证券化的成功案例。

三、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已经迈向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中华民族正处于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转折期。同时,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正在重构世界竞争格局,深刻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贸易形成严重冲击。在此背景下,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绿色金融,充分激活绿色投资活力,破解国家绿色投资需求,助力经济绿色转型,不仅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正向激励制度安排,也是应对复杂形势和外部风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据初步统计,仅国家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一项的投资需求就达到6万亿。未来十年,国家绿色投资领域的资金需求将达到百万亿元以上。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市场机制完善,到产品创新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绿色金融发展仍然任重道远。为此,建议:

(一)加快完善制度体系

2016年,国家《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文)出台,这是绿色金融领域的顶层设计文件,为持续发展提供了方向遵循。但实践中,由于绿色金融体系庞杂,产品多样,涉及到财政、发改、环保、金融等多个综合管理部门以及若干产业主管部门,存在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制度体系不协同不衔接的问题,形成发展掣肘。下一步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强化绿色金融战略定位,完善各项制度安排,规范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各类业务规范,加强各类金融监管部门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快构建权责明确、统一开放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

(二)构建多元产品市场

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推动更多的商业银行转入绿色信贷发展轨道。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发挥国家基金战略引领作用。健全绿色债券市场,实行绿色强制保险制度,加快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基金、绿色理财、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衍生品等新产品供给。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属性,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市场。考虑到目前我国直接融资水平处于G20国家较低水平,要加快推动绿色股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的发展。

(三)健全市场体制机制

完善绿色金融数据库建设,健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构建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部门监管协调协作。推行绿色环境认证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上市公司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引入环境因素,构建绿色机构投资者网络,形成对项目环境成本的量化和评估体系。健全第三方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绿色金融社会组织。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强化产业、财税、金融政策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加大贷款贴息、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信贷机构发展绿色信贷,优化信贷结构。对绿色行业进行价格补贴,对绿色债券给予免税,政府采购中绿色产品不低于一定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此外,加大绿色理念的宣传推广,引导社会逐步建立绿色发展观和绿色价值观。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将绿色金融合作作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打造绿色发展的国家名片。坚持以开放促进发展,以发展深化开放,深度参与国际绿色治理,不断提升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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