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和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 玲、王 迁、王大卫等。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本指标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体育训练基地的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项目。当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或公共体育场馆承担体育训练基地的功能时,可参照本指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训练基地也可以参照执行:不宜超过本指标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