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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豫东 吴迪 甄选 | 日德对外援助资金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的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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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涉及大量中外双方合作项目,这些项目的落实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如果能够发挥对外援助和社会资金各自的特点,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以对外援助为引导,以商业金融为基础支撑,两者相互渗透,将极大促进重大项目的实施。本文以德国、日本为研究对象,剖析援助资金和商业资金相结合的经验,以期对中国对外援助资金和商业性资金的结合提供借鉴。 关键词:德国;日本;对外援助;社会资金 “一带一路”与国际产能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开创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涉及大量中外双方合作项目,由于项目所在国家普遍财力有限,迫切希望中国能够提供低成本、大额度、长周期的资金支持。但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依然较低,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政府能够提供的援助性资金规模有限。如果能够发挥对外援助和商业性资金的各自特点,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以对外援助为引导,以商业金融为基础支撑,两者相互渗透,合力推动重大项目的实施,既满足项目所在国的资金需求,也能很好地促进“一带一路”与国际产能合作战略的落地实施。 德国、日本均是世界援助大国,其援助性资金和商业性资金相互结合促进国家战略实施的做法在世界范围内较具有代表性,本文特以这两个国家为研究对象,分析其金融机构在对外援助中发挥的作用,剖析援助资金与商业资金相结合的特点,以期对中国对外援助资金与商业性资金相结合提供借鉴。 一、德国 德国对外对外援助体系中,金融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成立于1948年,是德国唯一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全资拥有的政策性银行,代表着政府经济合作与发展部,承担着促进德国和欧洲经济发展以及德国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中的融资、贷款等职能。KfW目前由四个业务本部和五家子公司组成。旗下四家子银行(公司)分别是中小企业银行、促进银行、国际项目融资和出口信贷银行及开发银行,分管KfW的几项主要业务。业务领域包括德国和欧洲的投资信贷、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财政合作以及咨询等业务,各项业务由相应业务单元、子银行(公司)来完成。 KfW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具体对外援助业务主要由下属的KfW开发银行(KfW En-twichlungs Bank)执行。另外,KfW还拥有具有援助职能的官方投资开发公司——德国投资与发展公司(DEG),专门负责促进德国私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业务,其促进方式包括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投资参股和咨询服务等。KfW通过灵活组合政府预算资金、市场募集资金,为受援国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工具。 从KfW的资金和业务情况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援助资金量大,募集资金成本低 2014年,KfW下属的发展银行共发放对外援助资金73.56亿欧元,连续多年保持增长态势。其中无偿赠予资金14.9亿欧元,占20%,发展贷款28.47亿欧元,占38.7%。从资金来源看,来自政府预算资金16.58亿欧元,自有资金53.38亿元。自有资金大部分通过发行低利息债券的方式募集。 (二)国内及国外业务配合,不断提高自身发展水平 KfW兼有促进国内小企业发展、促进德国商品进出口、对外援助、发行商业性贷款、支持德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等业务。不同时期,KfW及时根据国家战略调整重点,通过不同分部(下属公司)独立或相互配合履行相应的职能,使其可以在持续扩大对外援助的同时保持良好的业绩水平。 (三)援助区域偏向性明显,助力德国对外经济发展 KfW对外援助的一个特点就是倾向于支持经济(人口)大国及新兴市场国家。根据援助资金统计的分布情况,很大一部分援款流向印度、印尼、中国、南非、土耳其等国家。特别是在外界援助需求持续增加的情况下,KfW不断创新,多渠道募集资金(如发行人民币债券),灵活组合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支持相关国战略性项目,帮助其发展经济或特定产业,间接促进德国商品出口以及与相关国的经贸合作,扩大德国的影响力和世界话语权。 (四)注重援助资金与社会资金的结合 近几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援助资金的需求量持续增加,亟需重大项目促进经济发展。为适应这些要求,德国在政府间财政合作框架内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私人资本参与支持发展政策项目,将联邦预算内的财政合作资金与市场资金结合组成混合贷款,或是利用政府资金为市场贷款贴息,改善市场资金的条件,扩大对外支持力度。同时考虑将发展援助与出口融资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的商业业务。 德国对外援助中设计了由预算资金和市场资金组成的限制性采购混合贷款品种,与借款人签订一份贷款协议,政府资金与商业贷款两类资金按54:46的比例混合,贷款货币为欧元。预算资金与市场资金的贷款期限不同,其中预算资金为40年(含10年的宽限期);市场资金为10年(最长5年宽限期,具体取决于项目实施期)。对于贷款利率,预算资金为0.75%(无加价,政府贷款);商业贷款利率由再融资成本决定,浮动利率为再融资成本(即半年期的EURIBBOR),固定利率为KfW同周期再融资成本,商业贷款固定加价75个基点。另外,贷款还收取承诺费和管理费。承诺费为每年0.25%(未提款部分);管理费为贷款生效一次性支付贷款总额的5%。贷款主要用于经合组织(OECD)认可的非商业性项目,如大运量公众交通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等。另外,可为项目前期准备和培训提供赠款支持。 在政府和社会两类资金混合实施的具体项目方面,主要实施的有对亚美尼亚“瓦洛丹”梯级水电站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贷款额度5100万欧元,贷款分三个阶段偿还。2008年KfW以无偿贷款+优惠贷款方式对塔吉克斯坦努列克水电站220千伏配电装置改建项目提供2500万欧元,其中1800万为欧元贷款,700万欧元为赠款。贷款期限为40年,年利率0.75%,优惠期10年,项目实施期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日本 日本是世界最主要的对外援助国家之一,目前日本对外援助主要通过日本外务省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展开。其中,日本外务省承担30%的援助工作,其他70%的援助工作由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承担。2013年,日本JICA对外援助资金10429亿日元,其中技术合作资金1773亿日元(占17%),贷款援助资金7498亿日元(占71.9%)、无偿援助1158亿日元(占11.1%)。 (一)官商抱团联手行动,支持日本企业在亚洲地区开展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建设 为有效地实施和贯彻对外援助战略目标,改善海外投资环境,日本政府与企业密切合作,联合进军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虽然日本企业在技术和资金上具备较大优势,但仍需政府对海外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施加影响。例如,2010年由经产省牵头,联合东芝、三菱重工、日立三家核能开发企业和九家电力企业组成日本国际原子能开发公司,与越南签署协议建设核电项目。2011年日本政府与京阪电铁、丸红等企业共同参与蒙古、印尼、越南三国的铁路建设运营,并带动机车、信号系统等设备出口。 近年来,日本加大了政府或援助资金与商业投资相结合的力度,结合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官方发展援助(ODA)参与重大商业性项目前期工作,二是支持重大项目的关键节点项目。第一种方式的代表性案例包括:2014年初日本JICA为印尼提供1500万美元无偿资金,供印尼政府启动雅加达至万隆高速铁路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12月,越南铁路总公司与日本JICA研究编制了河内—荣市段(282公里)和胡志明市—芽庄段(382公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日本JICA就艾哈迈达巴德—孟买走廊修建高速铁路展开可行性研究。第二种方式的代表性案例是缅日共同开发迪洛瓦经济特区项目。2012年12月,日本和缅甸签署协议联合开发迪洛瓦经济特区,规划占地面积为2400公顷。一期400公顷,计划吸引汽车、机械、电子零部件等企业入驻。JICA配合经济特区建设实施了一系列ODA援助项目,主要是支持迪洛瓦经济特区电力和港口,以及与外部连接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2013年6月17日签署一期港口和电力贷款协议,贷款金额200亿日元,贷款利率0.01%,贷款期限40年(宽限期10年)。2014年9月5日签署二期道路项目贷款协议,贷款金额46.1亿日元,贷款利率0.01%,贷款期限40年(宽限期10年)。2015年6月30日签署二期港口项目贷款协议,贷款金额147.5亿日元,贷款利率0.01%,贷款期限40年(宽限期10年)。该项目实现了商业资金与援助资金的有效结合,推动了缅甸迪洛瓦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了当地就业机会,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对外援助资金的效果,实现了日本政府、缅甸政府以及企业三赢的局面。 (二)依托国际组织推动政策性资金与商业资金参与援助项目日本是联合国、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的重要出资国。“黑字还流计划”是日本利用国际多边机构实现其战略目标并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该计划不仅通过双边渠道直接向外国政府提供日元贷款,计划中绝大部分的资金充分利用了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向第三国提供日元资本和日元贷款资金,实现了日元的大规模输出和在境外的有效沉淀。 “黑字还流计划”一共向海外提供了约650亿美元的等值日元贷款资金,混杂了政府发展援助和商业性日元贷款两类业务,主要由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海外协力基金(1995年合并为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承担。其中,政府发展援助包括向国际金融机构出资和通过日本海外协力基金向海外提供具有援助性质的日元贷款这两类。商业性日元贷款业务可分为日本输出入银行的海外日元贷款业务,以及日本商业银行参与的由日本进出口银行或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组织的海外日元银团贷款业务。该计划绝大部分资金流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边机构,达到促进日本对外投资、改善日本对外关系等目标政策。 (三)通过援助引导社会多方参与的趋向更加明显 日本协力机构2008年10月成立了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办公室,加强与私营企业的合作,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环境,对私人投资的BOT、BOOT、IPP等项目涉及的公共基础设施提供官方援助,实现受援国、私营企业和官方发展援助三方共赢的局面。例如,乌干达Bujagali水电站是由瑞士阿迦汗集团、美国赛德全球电力公司和乌干达政府三方投资的BOT项目,总投资约9亿美元,装机容量250兆瓦,日本JICA援助建设了该水电站电力外送的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贷款金额34.84亿日元,贷款利率0.01%,贷款期限40年,宽限期10年。 三、对中国的启示 (一)援外和商业金融结合是贯彻国家战略的重要手段 从日本和德国对外援助的特点来看,尽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各有不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是纯粹的援助机构,负责无偿贷款和优惠贷款援助,德国KfW则管理着无偿贷款、优惠贷款和商业性资金。但是,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都比较注重与开发性金融的结合,既能发挥援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又能带动开发性资金乃至商业性资金的投入,促进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 (二)金融机构在国家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并适时调整职能 日本和德国对外援助活动中,通常涉及本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在国家发展、对外战略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不断调整其职能,以适应实际需要。例如,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曾提供援助优惠贷款,后将优惠贷款职能转至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协力银行其余业务与日本其他金融机构重组,并成立了新的金融机构(JFC)。 目前,中国的无偿援助和无息援助由商务部承办,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考虑到“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战略下,合作国的诉求在很大程度上会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资源开发等领域倾斜,这些领域的项目大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建议扩大“两优”贷款规模,并考虑适时放开“两优”贷款指定承办行的限制,引入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 (三)援外资金募集方式多元,资金成本较低,综合竞争力较强 影响对外援助资金成本高低的因素很多,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成熟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政策等管理机制方面存在不同,发达国家的援助资金成本通常较低,资金来源多元,即使是与开发性金融资金结合后,贷款利率也比中国优惠贷款利率低得多。例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援助资金中,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比例大约为3:1,自有资金大部分通过发行低利息债券的方式募集。日本协力机构日元贷款资金主要来自国民税收和财政投融资,二者比例大概是1:2,低成本的资金使得日元贷款利率可以降到1%以下,加之长达三四十年的贷款期限和较大的资金规模,使得日本ODA贷款非常具有国际竞争力。 未来,中国加大援外资金规模,创新资金募集方式和来源将成为必然,特别是低成本长期资金需求量将大幅提升。中国可以考虑借鉴日本进出口银行为发展中国家发行日元债券募集资金的方式,指定相应金融机构,在欧美、日本等低息国家,以国家信用担保发行援外债券(人民币),筹集低成本长期资金,支持相关国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助力“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早期收获,实现人民币国际化。 参考文献: 李京晔:德国开发性金融业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经济导刊》,2010年第8期。 刘肯:日本“黑字还流”计划探析,《中国金融》,2012年第1期。 注:本文转载自《国际经济合作》。许豫东,吴迪,甄选.日德对外援助资金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的经验及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16(08):45-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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