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天赋、门云云、魏炜、徐磊、杨宏斌、龚贻螣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绿色施工的组织管理,临时设施以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水工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疏浚工程、引调水管隧工程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绿色施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项目的绿色施工。水利设施的维修、大修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防汛应急工程及抗洪抢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