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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 | 新冠疫情对港口运输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发布日期:2020-07-31 作者:王智 信息来源:中咨智库 访问次数: 字号:[ ]

1 、新冠疫情对我国主要港口运输短期影响不显著

新冠疫情期间,我国主要港口货物总吞吐量2019年11月、12月保持在12亿吨左右,2020年1月小幅降低至10.7亿吨,2020年2月下降至8亿吨以下,随着2月春节的结束和疫情初步得到控制、陆续复工复产,3月份港口总吞吐量回升至近1月份水平,4月份港口总吞吐量总体与3月份相当,并较3月份有小幅度增长,已接近疫情前2019年11月水平。我国主要港口月均货物外贸吞吐量均保持在3.4亿吨左右,整体表现较稳定,并未出现明显波动;从总吞吐量和外贸吞吐量增长率指标看,2020年1月、2月,两指标均程一定幅度的下降态势,但均在3月有所回升。(具体数据见表1,图1至图4)

总体分析,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间,港口运输虽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但并没有因疫情出现较大、持续的波动或是低迷。且对比去年同期货物吞吐量情况,2020年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1-4月份较去年同期减少约0.72亿吨,外贸货物吞吐量较去年同期增加约0.15亿吨。因此,我们认为现阶段国内的新冠疫情对我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整体影响不大,短期内较客运影响要小。

 2、 新冠疫情对我国主要港口运输长期影响存较大不确定性

新冠疫情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旅客运输方面,主要直接影响人员的流动,对旅客运输冲击较大。考虑港口及海运主要承担货物运输,且海运旅客规模较小,远洋旅客运输几乎为零。结合上述吞吐量数据分析及相关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新冠疫情本身对港口企业生产设备设施、运营管理资源等供给方面的影响较小,且原油、矿石等港口大宗货物物资的运输多为长期合约或合同,加之目前国家稳外贸外资的宏观政策,若疫情较短时间能被有效的控制和全面结束,则新冠疫情对港口货物运输的影响是短期、阶段性的,影响程度有限。但随着我国企业的复工复产和经济活动的复苏,以及国外疫情尚未有效控制的外部环境,带来的国内疫情反弹和国外疫情输入的双重压力也将逐步增大,如新冠疫情短时期内无法结束,则其对港口货物运输的影响是存在的。

3 、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疫情应急预案,提升港口运营抗风险能力。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公共卫生事件,且面对国内疫情有所反弹的内部环境、国外疫情尚未有效控制的外部环境,港口作为对外贸易运输的重要节点,港口企业应做好应对后续疫情反弹的预防和应急预案,并应进一步提升港口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完善应对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协调机制。

二是进一步做好运力能力储备。港口企业除加大重点物资、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力度外,应进一步筹划好港口生产调度和运力安排,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力度,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集疏运效率,做好充足的运力储备,应对被疫情冻结压抑的运输需求短暂井喷爆发带来的港口生产小高潮。

三是提前布局未来发展,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做好运输方案调整。此次新冠疫情不同于SARS,其是全球范围内的持续性的疫情,当前我国经济已融入全球化,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已融入全球各环节,尽管截至2020年4月份我国港口运输总体较平稳,但面对世界经济的疲软,能源市场的大起大落和产品市场的萧条,疫情前运输中长期合约、合同的逐步被消化,港口也应做好充分心理准备及应对措施,提前布局未来发展。

四是积极化“危”为“机”。疫情尽管给港口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到发展机遇。后疫情时代,随着我国5G网络开发与建设的快速发展,港口企业应继续大力推进和推广线上办公和网络办公,未来港口建设可适度提高港口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水平,同时顺应新基建和交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港口可就此开展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