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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企业年金个人权益转保留账户的告知函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36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以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方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规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职工不继续参与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公司将相关职工企业年金权益转至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国寿永睿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下的保留账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权益转保留账户的告知函.pdf

                              人力资源部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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