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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8-01-18 作者:谢明华 战略部 信息来源:青春中咨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情况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近些年,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迅速。2005年底,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获批,标志着大规模的政府性产业创业投资进入实质性阶段。此后,国有控股的产业投资基金相继设立,这些基金一般有三个特点:一是规模大,出资额一般超过50亿人民币;二是产业引导性强,挂牌之初便明确定位于某产业;三是组织形式多样,可能采取公司、信托、合伙制等不同的组织形式。此后,国家先后批复了第二批、第三批产业投资基金,各级地方政府也先后设立了大量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全国各省区都有若干由政府发起或引导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总体上看,我国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业已进入较快增长阶段,并逐渐开始发挥四大作用:一是明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有力扶持特定产业的发展,三是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四是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根据投中研究院统计,产业基金通过引导,可以吸引社会投资4倍以上的资金。但与我国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相比,产业投资基金的比重和规模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新生事物,产业基金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加以解决,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并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撑力量。

  (一)部分基金募资艰难。已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筹建的绵阳产业基金、广东核电、山西能源、上海金融、中新基金等第二批试点基金,至今大多数未能如期完成资金募集。拟募集60亿规模的绵阳产业基金,中途两次推迟了募集截止时间;天津船舶产业基金计划募集200亿元,首期只完成了募集资金27.5亿元。

  (二)运行管理风险较大。按照市场规则运营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面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投资决策失误、信息不对称等常规风险因素外,由于政府作为“主要出资人”,行政色彩浓厚的基金管理往往伴生一些问题,如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效率低下、资本寻租、责任与激励机制不匹配等,都将给基金投资带来巨大风险,需未雨绸缪,提前防范。

  (三)监督管理体系亟待完善。一方面,目前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运行和管理,只能对照现行的《公司法》、《信托法》和《合伙企业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将产业投资基金纳入这些法律框架下进行规范,缺乏更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进入管理期、甚至退出期,对其可能出现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综合评估制度。

  (四)资本退出渠道不健全。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产权或股权转让市场。而我国产权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风险资本缺乏有效的退出途径,产权交易制度落后,监管体系不健全,各地的交易规则、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各异,场外交易市场规模偏小且十分不规范。

  三、几点建议

  (一)引导多元资本参与。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政府唱主角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投资环境的优化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的成熟,应当逐步引导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社会资金等多元资本参与,扩大资金来源。

  (二)加强内外监督管理。在管控运行风险方面,需要内部多管齐下。一是强化内部管理,针对基金运营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投资程序和内控制度,并通过信息披露等措施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二是通过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市场参与者互相监督等措施,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健全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高度重视基金管理人员的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问题,研究制定权责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建立健全资本退出渠道。一是健全“创业板市场”,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中小公司提供融资渠道;二是建立场外交易市场,满足数量众多的创业企业股权交易、资本流动和融资的需要;三是加快建立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不同阶段、规模、风险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可升可降、可进可退的市场竞争机制。

  (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离不开专业化服务作为支撑,应充分发挥投资咨询、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产业投资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趋势、投资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实现资本与知识的融合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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